巡视和巡察作为中国的监督制度,都是为了防止和惩治腐败行为的发生,但两者之间有哪些区别呢?
1.巡视的对象范围
巡视的对象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部委、直属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中央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而巡察的对象则是省级及以下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等。
2.巡视和巡察的时限不同
巡视一般是5年一轮,每轮巡视周期一般在2年以上,而巡察则是每年都要进行,12个月为一轮。
3.巡视和巡察的机构设置不同
巡视组属于党和国家领导,由中央巡视办公室组织指导,设有分巡视组和办公室,分别对不同部门进行巡视。而巡察机构则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组织,设有省级、市级、县区级,巡察机构的成员是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
4.巡视和巡察的内容不同
巡视主要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及经营管理方面进行巡视监督,重点是是否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而巡察则是从制度执行、队伍作风、信访接待等方面全面检查监督,重点是发现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5.巡视和巡察的组成方式不同
巡视组的成员一般由党中央领导同志任命,由中央巡视办公室统一组织,成员大多数是中央委员、部委领导等,另外还包括一些专家学者。而巡察组则有专业的巡察干部组成,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可以根据需要参与。
6.巡视和巡察的结果处理不同
巡视组巡视出的问题,由中央领导批准后,由组织部或纪委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包括干部调整、问责和追责等。而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则有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包括立案调查、组织审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
综上所述,巡视组和巡察组同是国家的监督机制,但从对象范围、时间、机构设置、内容、组成方式和结果处理等方面均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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