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国土面积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由于历史原因及地形地势的不同,中国行政区的划分一直是比较复杂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采取着级别划分的方式进行行政区划,目前全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
1.23个省
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是由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组成的。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分别是: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2.5个自治区
除了省份外,中国还有5个自治区,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这些自治区的成立主要是为了充分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的利益和权益。
3.4个直辖市
中国的直辖市是指具有省级行政地位,但直接受中央政府管理的城市。目前全国有4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4.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国的两个特别行政区。这两个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范围内,但具有较高的自治权。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英国在19世纪初兴建的一个港口城市,1997年回归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曾是葡萄牙的一个殖民地,1999年回归中国。
5.5个民族自治州
中国目前有5个民族自治州,分别是海南黎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西藏山南地区、西藏日喀则地区、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这些民族自治州是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中的一部分,为了充分保障当地少数民族的利益和权益而设立的。
6.1个行政区
中国还有1个行政区,即台湾省。台湾省自1949年国共内战以后就脱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现在归属于中华民国,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我国拥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个民族自治州和1个行政区。这些行政区划的建立、调整和演变,都是历史的产物,反映了中国历史地理和民族文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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